案件概述
扬州讨债公司成立多年,在业内有着一定的知名度,然而它的业务模式却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。该公司以暴力手段迫使欠债人偿还债务,甚至有人因此遭受了伤害,引起了公愤。
审判经过
经过多次的调查和取证,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于去年12月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。经审理后,法院于今天作出了终审判决。
犯罪事实
扬州讨债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及其公司员工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、恐吓等手段,妨害信用卡还款,侵害他人人身权益,其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了故意伤害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多项犯罪。
量刑结果
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;公司员工因故意伤害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不等刑期,并处罚金。同时,公司被判须赔偿受害人人民币500万元。
社会反响
此次判决结果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赞誉。许多人认为,扬州讨债公司的落马,不仅彰显了法治的权威和力度,也提醒了所有企业,不能盲目追求利润,更不应使用暴力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。